营口站前区加快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2-29
为进一步壮大站前区经济总量,加强全区房地产业项目引进工作,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政策。政策适用对象为在营口市站前区注册纳税的房地产业项目和企业。
一、对含有公益性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经财政、审计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给予项目贷款贴息。
二、被列入重点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政府协助动迁,尽快晾地,对解决难点超出标准部分,政府可酌情给予补偿。
三、对于列入城区建设规划、开发面积较大,形成自然居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,政府按比例投资。
1、小区周边环境改造。包括:道路、绿化、照明等。
2、小区内便民利民公共设施。包括:医疗卫生网点,为居民免费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及器材、各种居民活动场所、存车棚及停车场地等。
3、安全防控设施。包括:楼道自控照明、电子监控、警务联系点等。
四、对临时到站前纳税的建筑企业,政府将从区级实得财力中按不低于30%的比例补贴给企业。
五、本政策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。
六、本政策由站前区发展改革局、城建环保局负责解释。